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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7 10:26浏览次数:

  现将《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东路街道为有效遏制辖区内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本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根据《赛罕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街道本方案。

  街道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控能力和辖区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街道以“百日行动”整治活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本次“百日行动”整治行动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按照“企业自查、街道复查、社区自查”方式同步开展集中整治。

  (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街道复查。街道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协调城市管理、派出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采取“领导包片、分工负责”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复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复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社区自查。社区组织网格员自查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街道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深入社区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包干领导立即协调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协调行业部门进行整改解决。社区自查工作应当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四)街道应急办排查。街道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排查,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社区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或居民,检查组协调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

  街道围绕区“百日行动”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辖区内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百日行动”整治期间,采取督导检查方式,协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等行业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街道平安建设办从头至尾跟踪检查。各成员单位统筹好街道“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整治不代替各行业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

  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各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街道“百日行动”整治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社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街道燃气安全工作整体提升。请社区、相关部门每月(8月-10月)18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先进经验做法。

  (四)强化定期通报。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通报本社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街道将每月通报各社区“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请社区每月(8月-10月)18日前至少报送2起燃气排查典型案例。

  按照区应急局相关通知要求,各社区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向街道平安建设办明确1名联系人。各社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请于每月3日、18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10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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